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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保护患者知情权
2008-08-13 16:39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要求复印病历常常遭到医院的拒绝。刚刚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患者知情权,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条例,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应当尊重患者及其亲属的知情权、治疗选择权,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不得公开患者病情。患者或其亲属查阅、复印处方、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还应当予以患者或其亲属协助。

 

来源:舜网-当代健康报
中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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