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10月29日,记者从承德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在有关部门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属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决定通过多渠道筹资,由政府举债解决已实施破产改制尚未参保的市属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涉及的人数以及筹集的资金,均为该市历史上最多的一次。
这次解决该市市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在2004年2月承德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市本级企业破产、改制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04]27号)和《承德市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承市政[2004]28号)后,已经实施破产、改制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
承德市国资委主任曹建平告诉记者,该市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共计273家,目前已有173家企业完成破产改制,“剩下的100家,都是人多、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的企业,这些企业里的近万名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是改制中一个老大难问题,”曹建平说,这个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为此,承德市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由企业自筹资金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是企业资产变现资金;三是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及出售国有优质资产方式筹措资金;四是企业职工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缴纳应由本人缴纳的资金,”承德市副市长李维告诉记者。
对已完成改制且预留了各类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但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考虑到资产变现时间的不确定性,或部分资产已变现但不足以安置职工的,通过政府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待资产变现后一并偿还。对该市市属驻县区的企业,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加属地医疗保险,对缴费不足部分,政府以借款方式为企业职工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李维告诉记者,符合本次解决参保范围的企业,从2007年11月开始办理参保手续,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的视为放弃参保,此后参保的费用由企业负担,政府不再负责筹集,参保人员2000年以前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尚未上报破产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企业,须在2007年11月底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否则不能列入政府举债统筹解决医保范围。
曹建平告诉记者,本次共需要筹集资金1.1亿元,“出售国有优质资产大约能筹措资金6500万元,再加上劳动部门扶助的资金,资金问题基本解决。这也是承德涉及人数和筹集资金最多的一次。”
来源:燕赵都市报
